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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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3日|分类:离婚 |306人看过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在适用帮助所有权时需要注意的是,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助形式,如是否具有提供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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