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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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鉴定的时效有何规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1日|分类:工伤赔偿 |267人看过

提出工伤鉴定的时效有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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