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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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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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9日|分类:离婚 |430人看过

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

(1)、离婚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完全自愿(如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宜诉讼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对子女和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

(3)、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一般须持材料: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件、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诉讼离婚

1、管辖问题——原告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2、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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