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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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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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朋友金佛可否要回,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621人看过

送朋友金佛可否要回

问:我和张某以前是好朋友,在他结婚时,我送给他一个金佛。后来我们之间发生纠纷,彼此甚至还打架而反目成仇。现在我很后悔当初送给他东西,请问我可否问他要回当初送给他的金佛?

答: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果朱先生的情况如属实,那么他可以主张撤销当初的赠与,让张某返还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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