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我替母亲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1日|分类:继承 |272人看过

我替母亲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也在今年7月份去世了。父母在世时拥有一处房产。母亲生前要求我和弟弟帮她打印了一份遗嘱,当时也没别人在场,内容为她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我和弟弟继承,存款平均分成三份,我、弟弟和妹妹各得一份。我妹妹认为这份遗嘱不是母亲所写,是无效的遗嘱,母亲的遗产不能按此分割。请问,我母亲的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你替母亲打印的这份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你替你母亲打印这份遗嘱的时候只有你和你弟弟在场,你们两个都属于继承人,不能成为见证人,当时又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因此,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无效遗嘱。如果没有其他有效遗嘱出现,你母亲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