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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响一声就挂”收取回拨费构成盗窃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0日|分类:电信通讯 |352人看过

电话响一声就挂收取回拨费构成盗窃罪

   李某等人在电信公司注册了一个特殊服务号码后,通过电话转接器将声讯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进行默认,电话群拨器自动拨号接通后立即挂断,也就是所谓的响一声就挂,如果被呼叫者回拨电话,软件将电话直接接到特殊服务号码上,即被扣费几十甚至上百元。仅仅一个月时间,李某等人便从中获利10万余元。有很多人认为,李某等人并没有强迫被呼叫者回拨电话,被呼叫者有权决定是否回拨,如其回拨电话,说明其属于自愿,故李某等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解答: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李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呼叫者在回拨电话时,并不知道将导致电话被转移至高收费声讯台,如果知道,自然不会回拨电话,把钱无端交给李某等人。被呼叫者的自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处分行为,话费被吸的结果违背了被呼叫者的意志。其次,李某等人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手段秘密窃取。李某等人通过响一声就挂为其铺垫,制造普通的未接来电显示,在被呼叫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回拨的电话转移至声讯台,被呼叫者自始至终,都以为是正常回拨一个普通的电话号码,根本不知道会被扣除高昂的话费,即李某等人最终吸取话费的行为,具有很明显的隐蔽性。最后,针对每位回拨的被呼叫者,每次被扣费几十或上百元,似乎并非数额较大,但认定盗窃金额,考虑的是总数。李某等人从中获利10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更何况除数额界定外,多次盗窃也是衡量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标准,即使每次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同样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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