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领结婚证该如何起诉?xml:namespace>
我和王某2012年5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不到半月,李某就下落不明。我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李某的身份证件系伪造。请问,李某使用虚假证件,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我结婚,我该如何离婚?
解答:本案中的李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骗取了结婚证。这种被骗领结婚证的情况,属于典型的结婚登记瑕疵。结婚登记瑕疵,严格意义上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约定俗成的看法,主要是指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缺陷。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它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
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欺骗的情况下颁发了结婚证,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存在,但因该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且显然不符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条件,故该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为行政主体进行认定或者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途径。目前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本案中,你作为受骗一方,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以没有明确的被告,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你唯一的救济途径应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