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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出现时公民有哪些义务?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医疗纠纷 |641人看过

传染病疫情出现时公民有哪些义务?

问:前一段我国甲型H7N9流感疫情到处蔓延,公民疫情出现的时候,对于疾病的预防工作有什么义务吗?

答:当传染病疫情出现时,公民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配合疾病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及时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积极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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