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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后签劳动合同 可否索要四年双倍工资.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10人看过

工作4年后签劳动合同 可否索要四年双倍工资

问:我在工厂工作4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刚签合同,听说法律规定签合同前每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我能要回这四年的双倍工资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范围仅限于十一个月,而不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到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全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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