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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保姆造成的损害由谁担责?,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307人看过

雇佣的保姆造成的损害由谁担责?

问:我家雇佣的保姆是我个人找的,没有通过劳务公司。她平常在家里打扫卫生的时候,我就告诉她收拾阳台前要将放在窗台上花盆挪开。但是前几天,保姆没有听我的话,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忘了挪花盆,结果干活时不小心将花盆掉到楼下,将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挡风玻璃砸裂,车主现在找到我家要求赔偿。我想问下,这个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纯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保姆是因为打扫卫生导致花盆从楼上摔落,造成他人车辆的损害,因此应当由你承担车主的损失。但是你赔偿完以后,可以向保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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