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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538人看过

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是大陆法和普通法的通例,并且在过去认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凡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原则就足够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合同准据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法院地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准据法、法院地法或预期法律效果发生地法之一者,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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