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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驾驶的法律处罚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336人看过

对无证驾驶的法律处罚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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