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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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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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及例外。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9日|分类:离婚 |486人看过

公开审理及例外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其中包括:1.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案由公开、法庭调查和辩论公开、法庭笔录公开等;2.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一律公开;3.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报道。

   对下列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4.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但宣告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一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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