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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程序的中止、终止/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0日|分类:资产拍卖 |379人看过

资产拍卖程序的中止、终止

    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由本公司公告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中止并说明理由

  1、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 拍卖程序何时进行,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条 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无法进行或无必要进行,本公司将以公告形式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终止:

  1、拍卖房地产无人认购;

  2、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委托人对拍卖房产没有处分权;

  3、委托人申请终止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程序不能进行;

  5、其他约定可以终止拍卖程序的事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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