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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司法局五措施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365人看过

肃北县司法局五措施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肃北县司法局采取五条措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一是明确责任。

实行分级负责请假办法,建立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分级负责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请假、销假及请假期间的监管、协调、服务工作制度。

二是加强教育。

对已获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基层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外出前专题教育,通过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强化其在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落实定期报到制度。

加强与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电话联系,督促其每周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每月按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是严格销假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假期届满,必须在回到居住地两日内亲自到所在地司法所报到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提出批评或口头警告。

五是加大监管与处罚。主要是加大请假前的监管,司法局和司法所在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时,凡因工作疏忽或滥用职权造成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或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另外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逾期不按时报到者,按照相关的考核奖罚规定予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惩戒直到办理撤销原判刑罚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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