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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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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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的由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341人看过

律师行业的由来?

  律师作为西方法律制度的产物,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被引进,对中国步向现代法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从考察近代领事裁判权及会审制度入手,深入分析在华外籍律师所充当的社会角色及其正反影响,由此探讨了近代中国律师制度及华人律师执业诞生的艰难历程.

  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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