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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何时提出?,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201人看过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何时提出?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补偿性制度,在离婚时,如果确定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就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何时提出?

  离婚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在婚内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离婚的方式不同,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要求也有所不同。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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