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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起诉第三者吗,第三者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44人看过

妻子能起诉第三者吗,第三者受法律保护吗?

  一、妻子能起诉第三者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包二奶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小三,许多妻子将小三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1、 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二、第三者受法律保护吗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小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小三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小三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小三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小三 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小三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携手步进婚姻的殿堂后,就应该互尊互敬,互亲互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对婚姻的道德意识和对家庭的责任意识,这样婚外情也不会滋生。我国法律中,妻子是难以起诉小三,因小三介入引起离婚的也要分清是非责任。如果婚姻确已破裂,那么只能走向离婚,离婚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涉及到子女、夫妻财产等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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