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假冒律师接案,可究刑责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414人看过

假冒律师接案,可究刑责

  我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法律同时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假冒律师身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以外的人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受托担任他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过,除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外,其他公民是否可以代理他人进行诉讼,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许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