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律师接案,可究刑责
我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法律同时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假冒律师身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以外的人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受托担任他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过,除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外,其他公民是否可以代理他人进行诉讼,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