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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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幸死亡 继承人应该补尝///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391人看过

债务人不幸死亡 继承人应该补尝

   

   原告侯某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9000元,转借给被告魏某建房之用。侯某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还清后,魏某向其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约定:侯某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该笔9000元贷款,所有本金和利息由魏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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