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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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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391人看过
债务人不幸死亡 继承人应该补尝
原告侯某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9000元,转借给被告魏某建房之用。侯某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还清后,魏某向其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约定:侯某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该笔9000元贷款,所有本金和利息由魏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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