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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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之债 个人承担。/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372人看过

担保之债 个人承担

      2004年10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但乙要求甲找人来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甲乙两人都认识的丙,甲乙在向丙说明了借款的情况后,丙同意为甲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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