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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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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249人看过
个人提起诉讼 全凭法律认定
2008年元月9日,某粮油经营部与某粮油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出售符合国标三级质量标准棉籽油260吨,货款为249.6万元,于2008年2月28日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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