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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非遗产双亲不必替子还债/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420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非遗产双亲不必替子还债

  2012年9月19日,老黄夫妇的独生子黄某因经商需周转资金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2012年10月31日,黄某因车祸死亡,肇事方赔偿老黄夫妇18万元。因黄某死亡时没有任何遗产,信用社告上法庭以黄某死亡后有死亡赔偿金为由,主张老黄夫妇用这笔赔偿金清偿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侵权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赔偿金的所有权应是近亲属,而并非死者。死亡赔偿金是被侵权人死亡后才取得,并不是死亡时的财产。因此,无论是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主体来分析,还是从取得时间来分析,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后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所作出的赔偿,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既然不是遗产,就不能适用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规定来主张死者近亲属清偿债务。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信用社主张用死亡赔偿金清偿黄某债务的诉讼请求。信用社不服,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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