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3日|分类:经销代理 |423人看过

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条件,即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根据。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但行为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也就是说,有一定的事实足以让善意的第三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但被代理人的某种行为造成一种授权的假象,从而被代理人须对其授权行为负责。如A公司将加盖本公司空白合同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于B或借于B使用,则B以A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第三人没有理由怀疑B没有代理权,因而与B签订的购销合同,则A公司应承担该购销合同所产生的后果。

(2)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代理权被限制,而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代理权未被限制,或者从客观情势判断,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代理权被限制的事实。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外部授权而内部限制的场合。如A公司规定业务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为20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在其授权委托书中并未明示该权限限制,则A公司业务员B持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C签订的标的物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因为A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约束第三人。而且一般而言,第三人也没有可能知悉他人内部事务,法律也不能赋予第三人知悉他人内部事务的义务。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但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造成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行为人代理权存续的假象,或者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代理权已经终止的事实。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外部授权和内部撤回的场合。如A公司曾授权B代理其购买办公用品,并向B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次日A公司取消了对B的授权,并要求B交回授权委托书,但B因故未交回;五日后,B持A公司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与C公司签订购买办公用品的合同,则该买卖合同的后果由A公司承担。2.第三人即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所谓善意,在这里是指相对人不应当知道或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如果从第三人当时相处的各种客观条件来看,有条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应当推定为第三人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在主观上是不知道的,认定其为善意。在实践中,如果被代理人、无权代理人等提出第三人实际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的主张的,应当由该代理人和无权代理人负举证责任。

3.行为人与第三人即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本身不存在应属无效或应撤销的内容。若该民事行为本身就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自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4.表见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虽然在性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外部条件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善意第三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的,即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表征。当然,被代理人向善意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可依法要求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