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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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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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络营销的优势和特点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3日|分类:网络法律 |451人看过

律师网络营销的优势和特点

   一个律师要发展要成长要成功,除了高超的律师职业技能,灵活的律师思维外,首先要有案源,律师的案源是与律师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律师的案源由那里来呢?有许多方式,直销,中介(律师事务所),口口向传,这些是传统方式,而今律师的网络营销现在未来必将成为律师们最重要的营销方式之一!

  律师网络营销定义: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成熟,网络受众的快速增长和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利用互联网以及现代通讯技术,加盟、搭建律师网上业务平台,利用软件硬件在互联网上推广宣传律师,从而达到营销、获得利润的目的

  了解网络营销的律师,他们经常在中律网进行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和业务协作,并且通过中律网展示律师自身形象并提供网上法律服务。  

   与传统法律服务相比,律师网络营销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法律服务方式上创新,即服务方式的网络化,律师通过中律网或其他网络通讯技术或手段,在线为客户提供迅速、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

   2、法律服务内容细分,律师可以从中律网上清楚的了解到受众法律咨询的法律类别,从而可以扬长避短,争对的进行法律服务,同时宣传自己。  

   3、法律服务对象年轻化,增加自己的受众人群,计算机和互联网是新时代产物,老年人对它们很陌生,不具有使用它们的技能技巧,也没有使用的习惯,而青年人(包括中年人)容易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他们往往是律师网络营销的真正实践者和受益者。

   4、法律服务办公便捷,从时间上看,只要有需要,就可以马上上网查资料,与对方连线,进行实时、互动地交谈,进行即时的法律咨询,从空间来看,不需要经常出差跑业务,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办理事务,网络法律服务不仅具有传统法律服务方式的特点,还融合了网络无国界、快速、便利的优点,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相对低廉的纠纷解决渠道。

   5、律师网络营销不仅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他们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具备一定的电子、电信、IT、网络软件硬件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技巧。

   6、律师协作多元化,律师网络营销,更适合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不同专业律师之间开展合作,进行信息共享、团队作业。

  目前,中国律师的网络化营销还处于初步阶段,实践中的案例多表现为在线法律咨询和少数律师联盟类网站,其数量有限,质量欠佳,操作模式不一,当然也有做的比较成功的,如中律网。然而,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我们应该坚信,律师网络营销必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应用和深入发展,成为律师营销的主要手段。

律师网络营销要注意的:

  法律网站是律师对外宣传的窗口,一个好的站点必然会提升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给客户留下第一印象好了,以后的法律服务也就更容易被接受。

  律师网络营销可能是一个比较长累积的过程,具有很大推广的性质,要有持之以恒的信念,也许平时的法律咨询解答是枯燥单调的,但是累积下去可以给你带来很大的宣传效应,将来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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