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执行?执行须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2605人看过

什么是执行?执行须具备什么条件?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

阶段,因此,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有给付内容。所谓给付内容,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财物,继续履行合同等。

  3、执行须以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