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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去世无人知 公司起诉死者索物业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4日|分类:消费权益 |392人看过

业主去世无人知 公司起诉死者索物业费

    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顺义某小区物业公司将业主诉至法院索要2009年至2011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时,方得知业主已于2008年去世。

   顺义区南彩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中的一户业主李某诉至法庭,称自2009年该小区开征物业服务费以来,李某已连续拖欠三年物业服务费共计1500余元,因无法联系到李某导致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其未缴的物业费。

   离奇的是,当法院工作人员试图联系李某送达诉讼文件时,李某家人却称其已经于2008年去世。

   后经调查确认,李某在南彩小区买房后并未实际进入该小区居住,也很少来该小区走动。因此,2008年李某去世后,小区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此事,故出现了物业服务公司向过世之人讨要物业费的情形。

   现原告物业服务公司已经申请法院撤回对李某的起诉。法院依法准予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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