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必须熟化,绝对不能有等、要、靠的思想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由于郭老师有其他事情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该案,因此我要承担该案的大部分工作。在和其他所的律师合作办案情况下,我曾一度认为合作办案的律师接触案件时间长,便出现了由其准备部分辩护意见的想法。但在实际合作办案过程中,由于该律师并没有很好的配合我们,因此我们在案卷材料没有完全熟化的情况下便匆忙取证,导致后来出现了一些差错。因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和其他所的律师合作办案还是事务所内部的协同办案,都绝对不能有等要靠的思想,始终要把自己定位为主办律师、出庭律师的地位,始终要把每一位办理委托手续的当事人作为自己的衣食父母,认认真真、全面细致地准备好每一个案件,用郭老师的话来说也就是“材料哪怕不用也要准备的全一点”,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