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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10人看过

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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