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案件举证知识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9日|分类:工程建筑 |362人看过

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案件举证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本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你应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