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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14人看过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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