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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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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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当事人共同成长,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441人看过

律师与当事人共同成长

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案件,很多律师都有这样的经历,明知道当事人的要求和想法不现实,或者说胜算的概率很低,但是为了能接到案件,律师不惜夸海口、说大话,甚至不惜请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同桌吃饭来显示实力,活脱脱一个江湖郎中,总能包治百病,无视一切疑难杂症。

这种情况下,律师接了案件后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赌,赌法官愿意办错案件来帮助自己,赌对方当事人一时事实与证据有重大瑕疵或律师出现重大失误。请客、送礼、拉关系,其实主要也是因这类的需要才蔚然成风的。

不切实际的诉求促成了不正之风,不正之风又滋养了更多的不切实际的诉求。事实上有多少法官愿意为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程开玩笑?相信这是不言自明的。很多律师总感觉法官偏袒对方,其实对方律师也是这么想的,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心理问题,是律师执着于某种结果的利益思维造成的。

这种案件往往是浪费了当事人的财富和国家的审判资源,律师在得到有限的金钱回报的同时,为世界涂上了一层黑色的油墨。很多律师非常乐意办这样的案件,在不断给当事人希望的同时,不断从当事人那里得到办案费、请客费、送礼钱,即使终审判决生效后,依然信誓旦旦地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的大旗下继续为当事人申诉,一年、二年、三年。。。不了了之。

当事人不懂法律,起码没有律师精通法律,他们不是道德家,也不是圣人,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处理各种事务,从形式到内容往往都有法律上的瑕疵,律师无论在接受咨询还是接受委托时,不是鼓励当事人坚持自己的错误,而是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以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针对具体的案件尽律师最大的努力,用法律和律师的经验、技能、技巧,尽自己的努力来帮助当事人求得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与当事人共同成长的过程,律师因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当事人也因为经历了这个案件有了教训和更清晰的目标。

因此律师除了精通法律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感悟积累,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世界和社会有个公正的评价,对各行各业以及各行各业中的人都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当然知识渊博是所有律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在与当事人初次接触、谈判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律师要求证一件事,即当事人的诉求=事实+法律,在此基础上帮助设计诉讼请求或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或工作方案。针对具体的案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方案是可选择的。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让其自己为自己选择方案。参与就是承诺,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过程的配合与参与,往往就意味着对结果的承诺,一旦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律师也不致陷于被动与难堪。

总之,律师办理案件一定要善于求证,在先求证当事人的想法与诉求是否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选择现实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丢了机会和案件,其实这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也是没有立场的表现。

对当事人只要把真善美、假丑恶的道理讲透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乐意接受律师的意见和方案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天生是坏人,也没有一个人愿意承认自己是坏人,更没有一个人愿意继续做坏人。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既要有职业的操守,又要有专业的坚持,更要有做人的立场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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