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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相邻关系的种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254人看过

城镇小区相邻关系的种类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用水关系主要是指多方共用同一水源,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影响邻人用水。现阶段楼房居多,水源是同一的,各用户之间的水管相串联,一处有问题必然影响到其他各户,尤其是一楼总节门出现问题时会影响到从一楼到顶楼的所有住户。排水也是如此,楼下的下水管道堵塞,必然影响到楼上的业主。

  2、用电纠纷。有的小区建房时用的是临时电源,业主入住后改正式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及面积必然会有所改变;有的使用的虽然是正式的电源,但随着用电量的改变,原来的变电站需要扩大,个别业主对变电站的位置及大小有异议,产生纠纷。

  3、用气纠纷。此类纠纷主见于燃气管道被个别业主覆盖,产生危险的情况下。燃气公司以易产生危险,违反燃气规定为由不予通气,从而影响相邻各方的通气。

  4、装修纠纷。业主购买的新房大多未装修,有的虽然购买的是二手装修过的房屋,但不合自己的心愿,因而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有的拆除承重墙,有的该做防水处理的却未做,因而与邻居产生矛盾。

  5、小区公共用地问题。小区公共用地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个别业主在公共用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养殖动物,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6、车位问题。小区存车面积有限,随着业主车辆的增加,相当多的车辆无法存放,有的业主就在公共通道处停放,影响了其他人员的出入及安全,从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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