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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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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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行为。。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308人看过

侵犯财产罪行为

  侵犯财产罪包括广义的取得行为与毁坏行为。取得行为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各种方式使他人的财产(包括公共财产与他人所有的财产)转变为自己的财产;二是暂时非法占有、使用他人财产(挪用)。毁坏也包括两种行为,一是直接使财产丧失或者减少使用价值的行为;二是通过使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丧失或者减少来破坏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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