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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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单方“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378人看过

商家单方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问:张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售价1280元的纯羊毛大衣。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张女士到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晴纶,张女士遂到购买衣服的商场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商场营业员答复称: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张女士选择了该件商品,即表明张女士默认了商场有关该商品的免责声明,商家不会退货并赔偿张女士。现商家的有关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答复是否有效?

答:商场单方面做出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免责声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店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显然违法,应属无效,商家应根据张女士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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