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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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特性。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2日|分类:综合咨询 |252人看过

物权特性

物权的特性或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主体方面的对世性、内容方面的支配性、客体方面的特定性、实现方式方面绝对性、效力方面的排他性五个方面。

关于物权的对世权支配权绝对权等品性,可参考《民法总论》中关于民事权利分类的阐述;关于物权的客体问题,可参阅《民法总论》中关于的问题论述。

关于物权的法定性、公示性,我们认为其非物权本身的固有属性,而是法律上因物权具有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而对其附加的特殊要求,但同时我们并不否认公示性、法定性与物权的固有属性所具有的密切联系。这也是后面我们概括物权绝对原则,并使之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并列的观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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