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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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210人看过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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