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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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有哪些特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199人看过

行政赔偿诉讼有哪些特点?

主要特点是有三大途径。。1、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前提是要让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它的上级也就是复议机关确认该行为违法,法院才能受理2、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违法性审查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之诉3、可以向有权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该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并附带行政赔偿请求。注意此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提出行政赔偿,只要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就应当给予你赔偿。

几个注意问题:1、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要有心理准备,不是什么都赔的,具体的可以概括为只赔直接损失,且还有数额上限。2、有几类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可以不经确认其违法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最常见的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致人伤害的//想要看具体情况的话,你找一下行政赔偿规定的司法解释,大概是第三条吧。它对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作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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