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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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221人看过

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

问:我是一名退休返聘人员。前不久,我因一起车祸住院,交警裁定对方负全责。但是,在对方是否应偿付误工费上面,对方却提出我已经退休,不愿意支付误工费。请问退休之后我能够主张误工费吗?

答:根据最高法2004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根据第17条规定,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根据第20条规定,误工费应按因你住院而实际损失的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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