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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8日|分类:医疗纠纷 |203人看过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

  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主要是因为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出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一般而言,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和医学上的认识,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1、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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