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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哪些房地产不得买卖?,,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169人看过

房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哪些房地产不得买卖?

  一、房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居民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买卖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用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禾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商品房未办理预售登记审批手续领取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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