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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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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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无法转让。。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01人看过

个人房产无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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