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作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