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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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238人看过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作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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