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结婚不领取结婚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既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履行这一程序的应视为无效婚姻。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合法登记,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这就构成了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保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准许在一定时期内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进而承认双方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但是,自1994年国家民政部公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不管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只要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继承权也得不到法律保护。由此可见老年人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才可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