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受援人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援助的条件,获得法律援助的刑事被告人或者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所属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4)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缓收、减收或者免收仲裁费用;
(5)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先行缓收鉴定费用,待案件审结后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由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受援人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6)人民法院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先行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援人诉讼费的减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董补民/王淑雅
11、受援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1)如实提供能证明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
(2)如实提供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3)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予以必要的合作;
(4)受援人因所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