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在哪些条件下应当被终止援助?
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1)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3)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4)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6)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
受援人在哪些条件下应当被终止援助?
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1)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3)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4)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6)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