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168人看过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