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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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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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哪些???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1日|分类:合同审查 |377人看过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哪些?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   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   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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