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行车证、购房合同、发票、存单、股权证明等)及其复印件;
3.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4.协议书草稿。
亲属关系公证
公证小贴士:
1.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居住在台湾的关系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公证处均可予以公证证明。大陆居民去台湾探亲、探病、奔丧、继承遗产等均需办理与台湾亲属之间的关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