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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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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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29人看过

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行车证、购房合同、发票、存单、股权证明等)及其复印件;

3.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4.协议书草稿。

亲属关系公证

公证小贴士:

1.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居住在台湾的关系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公证处均可予以公证证明。大陆居民去台湾探亲、探病、奔丧、继承遗产等均需办理与台湾亲属之间的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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