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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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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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书。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281人看过

婚前财产协议书

一、使用人群的特点:

首先,都是年轻人居多,思想观念确实比较OPEN的那种,而且和所从事的职业无关;其次,双方的经济背景相差较大的居多,双方实力相当的很少,而且仅有再婚者使用。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

基本上都集中在房子、有价证券和继承这三个问题上。房子主要是婚前全款或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有价证券主要是数额界定和婚后收益归属问题,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会考虑到来自于继承父母的财产归属问题。

三、注意事项:

1、交待给律师的意见一定是双方之前经过协商一致的意见,当然了,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除外;

2、突出重点,不宜过细。婚前财产协议主要对最重大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不能像离婚协议书那样面面俱到,更不能像要离婚一样来思考财产的分割问题,否则很容易伤和气,而且实践当中也难以执行。

3、是否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并不是协议书生效的一个条件。其实只要双方签了字就生效!在我看来,办理公证只是寻求心理安慰而已。内容有效、实用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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